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

出本

我好像不只一次說我想再出「本」(同人販售會用語)正如女王說的,那什麼是商業誌做不到非得回頭在同人誌上面做。這真的很重要。SM超激本之類的。另外還有一點,我的數位繪畫能力還很低階(這理由真是出本好理由,因為不達商業誌水準只好回頭)但我超想用草稿模式出唷。(立刻被新月毆飛)

沾水筆我十年沒拿了,要再拿起來,已經呈現懶惰狀態。以前用的筆桿都已經不知道被我丟到哪去了。是早該把數位繪畫能力練起來的,但自從不玩同人誌社後,我就整個發懶。沒有以漫畫家出道,應該會讓高中生的我很失望吧,抱歉捏。不過我有為你證明我很會講故事這件事情,那可以原諒我嗎?

寫到「證明會講故事」這段,我竟然有(懊悔)的眼淚。要成為漫畫家至少至少要有讓人入得了眼的畫技。當然作家也是。我也很清楚在把自己磨出可以看的畫技前是多麼難熬。我幾乎是把個人誌II出完就沒什麼在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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